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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手续办理须知
发表日期:2008-7-8

外资企业手续办理须知


外资企业取得营业执照手续
1
名称查询
2
设立核准
包括:
a.
企业可行性报告以及合同、章程、批复
b.
企业预赋代码
c.
企业成立批准证书 3 营业执照
· 外商独资企业申领批准证书和注册登记须知
申请人在呈报文件前须向开发区管委会通报拟建企业的基本情况,管委会对该企业是否属于国家限制或禁止的行业、是否属于许可证产品、配额产品、对环境是否有污染和项目外部条件是否具备等情况审议后予以答复。
  外商得到管委会肯定性答复后,即可报送下列文件(一式各二份,其中一份为原件)。所提供文件均需用A4纸,其中外文材料均需附上中文译文。
  1.名称预核准通知单。
  2.承诺书。
  3.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4.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均需原件)。
  5.投资计划书及进口设备清单。
  6.企业章程(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7.董事会成员委派书(附董事会成员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8.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委派书(附总经理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9.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及其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10.联络员登记表(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11.投资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港、澳台资企业应出具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函。
12.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护照(复印件),投资者为外国公民或个人的须出具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13.由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必须是原件)。
14.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15.企业厂房租赁合同或场地落实证明。

16.领取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
17.投资者如果委托中国公民或咨询服务机构代办申报事宜,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申领批准证书和注册登记须知
申请人在呈报文件前须向开发区管委会通报拟建企业的基本情况,管委会对该企业是否属于国家限制或禁止的行业、是否属于许可证产品、配额产品、对环境是否有污染和项目外部条件是否具备等情况审议后予以答复。
外商得到管委会肯定性答复后,即可报送下列文件(一式各二份,其中一份为原件)。所提供文件均需用A4纸,其中外文材料均需附上中文译文。

1.名称预核准通知单。
2.承诺书。
3.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均需原件)。
4.项目建议书(中方主办单位盖章)。
5.可行性报告及进口设备清单。
6.合同及附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7.企业章程(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8.董事会成员委派书(附董事会成员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9.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委派书(附总经理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10.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及其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11.联络员登记表(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12.投资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章,投资者为外国公民或个人的须出具合法身份证件(复印件)。
13.投资者为外国公民或个人的须出具合法身份证件(复印件)。
14.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15.中方的企业审计报告(必须是原件)。
16.外方由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必须是原件)。
17.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
18.企业厂房租赁合同或场地落实证明。
19.领取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
20.投资者如果委托中国公民或咨询服务机构代办申报事宜,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规定》《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
审批程序
一、名称查询
 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行业,项目主管开具《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投资者根据拟设立企业组织形式,领取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投资者根据拟设立企业组织形式,领取申请材料。
二、准备材料
投资者按照申请材料的要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投资计划书)、合同、章程及其它所需材料。属有关行业归口管理的,应事先办理主管部门许可证或审批意见。
三、提交材料
四、设立核准
五、核发管委会批复、批准证书、营业执照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需要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批项目除外)。
办理须知

1
、申报材料必须用A4纸张;
2
、所报材料为外文的,需附上中文译文;
3
、申报材料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书写;
4
、申报材料需准备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所需费用
1
、名称预核准费40元;
2
、企业预赋代码费35元;
3
、 企业注册费: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部分按0.8‰缴纳,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按最高额4.4万元缴纳,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再缴纳;
4
、企业成立公告费1250元。
营业执照后的后续登记手续
1
刻制公章
所需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印模(公章、财务章、合同章)
批准证书副本复印件2份、办理人员身份证
2
企业法人代码
所需资料:企业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预赋代码、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没原件需在复印件上盖公司章)、填表
3
外汇登记
所需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开发区管委会批复、合同及章程复印件、公章、企业法人代码正本及复印件
4
国税登记
所需资料:营业执照、批准证书、企业合同、章程、可行性报告、管委会批复、董事会名单、法人身份证、投资计划书、经过公证的注册地证明(如土地合同、厂房租赁合同)、厂房租赁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局开具的“开发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认证表”、国税税务登记表(到国税局领取)、公章、法人章、财务章
(注册地公证手续:双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租赁方房屋产权证、授权委托书)
5
地税登记
所需资料: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批准证书副本2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产权证或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费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协议、董事会成员名单
6
银行开户
所需资料
外汇帐户: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企业法人代码证及复印件、批准证书复印件、外汇备案登记证、外管局开户通知单(资本金户、结算户)、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填表 人民币帐户:基本户,一般户,国税纳税户(如基本户设在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内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则无须另开此帐户)
7
海关十位编码
所需资料按海关规定填写《报关注册登记手续》、营业执照副本、批准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开发区管委会批复、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资金证明(人民币或外币帐号及帐面流动资金,至少需要3万元存款)、美元帐户及人民币帐户证明。
以上文件需持原件及复印件供海关查验
8
海关备案
所需资料填写备案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合资)或在中国境内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独资)、可行性研究报告(独资企业报投资计划书)、合同、章程、开发区管委会批复、营业执照正本的复印件、批准证书复印件、进口货物清单(海关有表格)、在开发区内企业厂房或场地落实证明、银行帐号、公章、法人章、海关要求的其他有关单据
9
企业统计登记
所需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各1份、公章、填表
10
财政登记
所需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章、法人章、
需提供资料:企业占地面积(自有/租用)、职工人数、首期注入注册资本外币折合人民币、填表 (如设董事会提供董事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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