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招商协议书 甲方:江苏省如皋经济开发区招商局 地址:如皋市益寿北路工发大厦七楼 电话:0513-87501592 邮编:226500
乙方: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邮编:
为进一步提高开发区又好又快利用外资的规模和层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引进投资项目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
一、甲方委托乙方招商事项: 1、乙方负责将甲方提供的招商资料及开发区投资环境通过各种方式以甲方名义对外发布。 2、乙方负责将外方的投资信息及时反馈给甲方,在甲方对投资信息认可后方可安排投资方到如皋考察、洽谈。 3、乙方负责协调甲方与外商之间的关系,联络和引进该项目资金。 4、乙方所引进项目必须符合甲方的产业定位,以电子、电力、电气、轮胎汽配、光机电、新材料、新能源产业等先进的工业制造业以及服务外包等新兴三产服务业为主。 二、招商奖励: 1、凡属在本协议有效时间内由乙方介绍引荐、推进、跟踪、服务并最终在甲方落户的项目,由乙方持甲方书面确认文件向甲方申请支付; 2、招商引荐奖标准为:(1)国家鼓励类、高科技、高附加值、高成长型、单体注册规模1000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按实到注册资本金的0.5%结付;(2)高科技、高附加值、高成长性、单体注册规模500——999万美元的外资项目,按实到注册资本金的0.3%结付;(3)符合开发区产业规划,单体注册规模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一般性外资项目,按实到注册资本金的0.2%结付;(4)其余外资项目和内资项目一律按实到注册资本金的0.1%结付。 3、招商引荐奖支付方式:招商引荐奖在资本金全部到帐,项目建设竣工投产后半个月内付50%;项目投产正常运作一年后半个月内再付50%。 三、其他: 1、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供的及约定的文件资料保守机密。 2、落户项目最终直接由甲方与投资者签署协议,乙方不得签署任何协议。 3、乙方在受甲方委托期间,可以江苏省如皋经济开发区招商顾问的名义对外从事招商活动,但不得据此从事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超越委托权限的事项;因违反协议书规定引起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4、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通过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5、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终止期至 年 月 日。 6、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依约遵照执行。
甲方:江苏省如皋经济开发区招商局 代表:
乙方: 代表:
二○○八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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